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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通知

漳林文〔2025〕38号

各县(区)林业局,芗城、龙文、东山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投资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林场:

《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已经省林业局批复同意(闽林文〔2025〕109号),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制订总体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总目标、规模、分布情况、年度改造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等。其中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单独制订总体改造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各省属国有林场单独制订总体改造方案报我局审批;总体方案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需征得属地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批。各地再根据总体改造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制订并上报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总体改造方案和2026年度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底前上报我局。

二、要严格按照改造条件,把好审批关,加强批后采伐监管,防止“搭车”采伐、只采伐不提升等行为发生。各地要在每年7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改造提升情况进行验收,做好前三年改造提升情况核查,并书面上报我局。针对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三、要将两江两溪等敏感生态区位范围内的桉树,优先列为改造对象,重点推进。

四、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

      2.各县区上报生态公益林桉树采伐改造计划表

      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综合改造提升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树种结构,强化重点生态区位管护,保护生态环境,有序开展林业生产,正确处理桉树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对全市生态公益林中桉树以伐后改种改造为主,探索优化布局改造,逐步解决全市生态公益林地中桉树种植面积过多、林分结构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公益林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缓解桉树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与经营者处置权的矛盾,使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不断激活森林“四库”潜力,充分发挥森林“宝库”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本底,实现生态保护与林业生产“双赢”。

——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在确保不影响森林生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的原则,对辖区内桉树生态公益林分区、分年度、稳妥推进改造。

——合理规划、分类改造。针对不同生态区位采取不同改造方式,重点生态区位内的桉树生态公益林,实行伐后改种;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布的桉树生态公益林,探索优化布局改造。

——突出重点,科学改造。对伐后改种改造,坚持多功能森林培育,科学经营森林,营造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多树种混交林,提升林分质量;对优化布局改造,按照“区位调重、树种调优、蓄积调高”的要求,调出零星分布的桉树生态公益林,补入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优化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伐后改种、优化布局两种改造方式,到2030年,全市力争完成20万亩重点生态区位桉树生态公益林改造,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外桉树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全市桉树种植面积过多、林分结构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生物多样性较少、公益林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得到改善。

三、改造方式

(一)实行伐后改种改造。坚持“分区、分年度、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改造处于重点生态区位的桉树生态公益林,伐后种植乡土阔叶树种,改造提升后严格按《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管理。

1.改造对象。重点生态区位内国家二级保护、省级公益林中的桉树,主要包括:

(1)两江两溪: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等干流、支流两岸整治范围;

(2)主干要道: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范围内;

(3)城区周边:城区环城一重山;

(4)其他改造范围。

2.更新采伐条件。

(1)更新年龄。统一规定为9年及以上。

(2)采伐强度。一是实施带状、小块状皆伐改造的,皆伐面积不得超过75亩。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前提下,同一年度同一小班允许多块小块状皆伐,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二是为便于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对不实施带状、小块状皆伐改造的,相关技术要求参照《福建省关于调整公益林抚育采伐技术规定的通知》(闽林文〔2025〕58号)执行。

对2010年11月22日至2011年5月21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的宜林荒山造林,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外的桉树林,同意改造种植乡土阔叶树种或营造混交林的,可参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条件予以批准采伐改造提升。

(3)改造要求。科学选择适用改造的方式,既可以实施带状、小块状皆伐改造,也可以进行择伐、渐伐等补植改造。通过调整树种结构,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混交复层林,促进生物多样性,以更好提高桉树公益林的综合生态效益。

(二)探索优化布局调整。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在全面调查核实本地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按年度开展桉树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1.改造对象。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布的桉树生态公益林,特别是林木权属为个人所有的。

2.改造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要求,优化调出零星分布的重点生态区位外生态公益林,将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内且尚未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不涉及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收储等方式,逐步补入生态公益林,形成年度优化布局调整方案,按规定上报省政府进行调整。

3.改造要求。按照“区位调重、树种调优、蓄积调高”的要求,通过优化布局调整,实现生态公益林总量不减、生态效益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桉树生态公益林改造提升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及时将本地桉树生态公益林资源情况、采伐改造方案以及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请专项研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桉树生态公益林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对实行改种改造的,要以县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总体改造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其中,总体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局备案后执行;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总体改造方案制定,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后执行;省属国有林场总体改造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由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备案,同时抄送国有林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实行优化布局调整的,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项目建设用林需求等,形成年度优化布局方案上报省政府。

1.编制改造方案。各地要组织力量,细致调查,摸清拟改造提升区域范围内桉树生态公益林种植情况,包括经营者、面积、树龄、改造意愿、改造方式、采伐改造时间、拟更新树种等,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改造,形成本地区总体改造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要落实到具体小班、改造方式、具体的更新树种、更新时间,确保符合改造对象的桉树生态公益林经改造提升后严格按《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进行管理。

对已经按照《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闽林〔2020〕2号)及《漳州市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漳林文〔2020〕14号)进行改造的桉树生态公益林地块建立档案,确保这些林分已改造到位、验收合格、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与新制定的伐后改种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地块不重复。

2.细化技术要求。对于伐后改种改造,各地在年度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更新树种、抚育管理、桉树除萌等措施。要按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营造火力楠、木荷、红锥、澳洲梧桐、相思类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或采用混交的方式;明确年度清除桉树萌芽条措施,及时开展幼林抚育,全面清除或合理控制桉树萌芽条每亩不超过30株,确保改造地块树种更新,形成落叶与常绿的混交、珍贵树种与速生树种的混交。其中,“两江两溪”整治范围因涉及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伐后全面清除桉树萌芽条,不再保留桉树,改种其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

3.明确限制区域。一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实施皆伐改造:坡度35度以上的;部分重点生态区位(指大型水库和湖泊150米以内的;铁路两侧各1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50米以内;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等不宜采用皆伐的。二是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沿海防护林等桉树生态公益林改造,在制定改造方案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4.做好政策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将改造地块纳入年度造林任务,合理安排造林补助资金,提高造林抚育质量,及时有效恢复森林植被,确保“双增”目标的实现。同时,探索将改造地块纳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提升改造效果。

(三)严格把关,规范流程。对实行伐后改种改造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林木采伐申请材料,并实行信用承诺:一是承诺采伐后改种乡土阔叶树、珍贵树种等,及时开展幼林抚育,全面清除或合理控制桉树萌芽条,确保改种树种成活率;二是林地和林权所有者共同承诺改造小班严格按生态公益林管理。

对属于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提供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的,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者可提交与相应林地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持有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和该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的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有改造意愿、符合改造条件的林农及时办理林权登记。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1.明确责任到人。各地要落实改造提升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改种改造方案得到有效实施;要做好采伐、造林、抚育监管工作,年度改造方案中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负责;责任人要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按照方案开展改造提升工作,防止“搭车”采伐行为发生。

2.强化改造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年度伐后改种改造方案中明确相应监管措施,防止只采伐不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与国有企业签订伐后改造协议;借鉴农垦项目做法建立共管账户;采伐后村集体收回林地;林权所有者与承包林地的村集体签订补充协议,林权所有者采伐后未按要求完成改造,村集体有权提前终止原合同并收回林地进行改造等,确保伐后及时改造提升到位。

3.做好改造验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年度造林验收,及时更新资源档案中树种信息,在7月31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上一年度改种改造小班地块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同时对前三年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核查,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抽查。省属国有林场改造验收,由市林业局负责。

4.建立负面清单。对未按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直到整改到位;对不按改造提升方案开展工作的地区暂停改造项目所在行政村改造提升工作直到整改到位;未履行承诺整改到位按林资规〔2019〕3号文要求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5.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改造提升的相关资料(包括改造前后的林分状况、影像资料等),建立改造提升专题图层,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及时对改造提升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优化措施,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在电视台、闽南日报等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桉树生态公益林改造提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设置宣传栏、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让广大经营桉树的业主了解改造提升的对象、改造方式、伐后更新、提升后严格按公益林条例管理等政策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2

各县区上报生态公益林桉树采伐改造计划表

                            单位:万亩

地区

采伐改造计划数

全市

24.4

芗城

-

龙文

0.1

龙海

1.5

长泰

0.8

云霄

5

漳浦

6

诏安

4

东山

0.5

南靖

1

平和

5

华安

0.5

注:各县区(含开发区、投资区)编制总体改造方案时可突破“采伐改造计划数”。
附件3

1
1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漳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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