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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
2024-08-21 15:51 来源:漳州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漳州市林业局关于批准<漳州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的请示》(漳林综〔2024〕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林业局会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编制的《漳州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具体由市林业局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要按照《专项规划》要求,严格落实水仙花的保护范围、管控措施、传承发展,着力加强水仙花品质和品牌的保护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强化科技赋能,延伸拓展水仙花产业链条,促进融合发展,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要维护《专项规划》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实需要调整的,须提出申请,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水仙花核心保护区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且确实无法避让外,一律不得占用。

四、请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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